根据《盐都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》(都发[2001)38号)的规定,保留盐都区委组织部,为区委的工作机构;设立区委企业工作委员会,与区委组织部合署办公。
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研究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探索和指导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;指导、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党员教育工作,主管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;开展新时期党的基层建设的调查研究。
(二)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、配备的意见和建议;负责区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、工资、待遇、退(离)休审批手续;负责区委委托管理的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:研究和指导基层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。
(三)督促全区区属企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区委、区政府的有关指示、决定;负责区属企业党的建设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;负责区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宏观管理工作;负责监督区属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的情况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。
(四)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度,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。
(五)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、干部、人事工作的重要规定和制度。
(六)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,及时向区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,提出建议。
(七)指导、规划、协调、检查干部教育工作;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培训。
(八)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,加强对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指导:抓好专家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。
(九)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区委、区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,承办有关干部问题的调查审理工作。
(十)制订或参与制订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,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工作,管理区委老干部局。
(十一)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中共盐都区委组织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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